存在纠纷,对方不支付怎么办

债权人:一家从事金属制造业的外资公司(甲方);
债务人:包头一家合资汽车制造公司(乙方);
甲方和乙方自开始业务往来,购买货物是供甲方一下属车轿制造厂家使用。沉积货款已拖期1年以上,在此间甲业务人员多次向该制造厂催讨,但对方都已无钱为由拒付。
后债权人将此笔帐款交由华予信公司进行追收。
我公司在接手该案后,与客户提供的联系人即该车轿制造厂的厂长多次联系,并对该企业进行调查,发现制造厂虽以“厂”字存在,但并非独立核算的实体,而是总公司下的分部门。在此情况下,我公司开始联系总公司负责人商讨还款事宜。但副总及财总都以资金困难,短期内无法清偿为由拒付。我们在短期内频繁的以电话及传真的方式与对方接触,认为该公司为合资企业,坚持不还款将严重损害外方公司的信誉形象。并表示将与外方公司进行联系,陈述此事。对方虽态度强硬,但开始安排付款。并于我公司接案一个月内将所欠款全部清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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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3-03-23 22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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